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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储蓄卡却被开通信用卡 中信银行长沙一支行被指管理太混乱|焦点快看

时间 : 2023-05-29 18:12:13 来源:红网

“我没办理过中信银行信用卡,莫名其妙收到一条中信信用卡欠款短信,难道中信银行偷偷给我办了一张信用卡?这太不可思议!”

办理储蓄卡却多了一张信用卡


(相关资料图)

被中信银行通知有370元欠款

易先生介绍,2022年10月,公司要求重新办理工资卡,中信银行长沙晚报大厦支行的四、五名工作人员上门集中给员工办理。“我就和工作人员强调了我不需要办理信用卡。”

随后,中信银行长沙晚报大厦支行的工作人员给易先生办理了名叫“开薪易”的银行卡,易先生开始正常使用。可等到2022年12月17日,易先生却收到了一笔中信银行信用卡欠款370元的短信,“信用卡尾数是0529的,我就去查询了一下发现,和我办理的工资卡卡号不一样,但和我的工资卡办理是同一天!”

易先生所办的中信银行工资卡尾数为7051

当天明明强调了不办信用卡,却“被”办理!这让易先生感到十分气愤!“中信银行侵犯了我的自主选择权。”

开薪易有一卡二用功能

客户可选择是否使用信用账户

在多次向中信银行客服投诉后,2022年12月20日,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的一名工作人员给易先生打来了电话,易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这段投诉录音。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易先生所办理的是中信银行的薪享卡——开薪易。“薪享卡是中信银行对代发工资的客户推出的一卡二用储蓄卡,自带有两个功能,一个是储蓄卡功能,一个是信用账户功能,会有两个卡号,如果开通储蓄卡,信用账户功能可以选择用或者不用。”

质疑一:为什么被开通信用卡账户?

“我明明强调了不办理信用卡,为什么给我开通了信用账户功能?而且我办过很多信用卡,都会有实体卡并且需要激活,中信银行为什么不用?”

针对易先生的质疑,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你跟工作人员说不用,他可以给你关闭,可能他当时漏了这个操作。信用账户是电子账户,没有实体卡,也不需要本人拿身份证去银行激活。”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第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易先生表 示,当时中信银行长沙晚报大厦支行的业务员没有履行主动说明的义务,就被开通了信用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质疑二:370元的信用卡消费是如何产生的?

易先生并不知道自己有一个中信银行的信用账户,那这笔370元的消费又是如何产生的呢?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的工作人员解释,“使用这张薪享卡绑定微信,就会自动使用信用账户优先付款。”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第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开通信用卡网络支付功能时,应当充分履行事前告知义务,与客户就网络支付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开通事宜取得客户确认同意。第六条还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信用卡绑定支付账户等其他账户时应当尊重客户真实意愿,并提供同等便利程度的解除绑定服务。客户申请销卡的,应当在确认无未结清款项后,及时完成办理。

储蓄卡有信用账户功能,绑定微信优先使用信用账户付款,这一系列“无感”操作,让易先生惊呼:中信银行“剥夺”了消费者知情权,违背消费者意愿,诱导使用信用卡消费,中信银行管理太混乱!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会登记上报,后续会跟易先生回复。“开卡的工作人员,我们已经核实到人,具体我们会询问他当时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您说的问题,我们会及时对他下达警告处分。您的诉求我已经帮您登记上报了,看上级部门如何处理。”

中信银行:员工个人失误导致,拿给易先生370元现金

易先生:银行管理太混乱要立即整改

十多天过去了,易先生也没有等到中信银行的回复,他随即向《为民热线》进行反映。2023年1月4日,最后一个还款日,记者陪同易先生来到了中信银行长沙晚报大厦支行,一位李姓营业部经理接待了易先生,他表示易先生的储蓄卡为中信银行长沙晚报大厦支行外拓团队办理,目前团队不在网点,自己前期了解部分情况。

370元的信用卡消费究竟怎么处理?中信银行长沙晚报大厦支行营业部经理李先生认为:确实是客户自己消费了370元,不存在银行承担这笔钱,就算是失误也是银行员工的个人失误。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第七条规定:未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该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第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从事信用卡业务员工的合规培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合计不得少于30小时。

易先生认为,这不仅仅是员工的个人责任,这是中信银行对外拓团队缺乏有效监管,内部管理混乱导致的,银行有错在先,应该为错误买单,承担370元的消费。双方陷入了严重的分歧。

沟通中,此前与易先生沟通的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工作人员打来了电话,提出了解决方案。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工作人员:“370元我们长沙分行给您补300、400元的过节物资,您看可以吗?”

易先生:“我不需要过节物资!”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工作人员:“我跟我们领导申请一下,我们由当事人直接给您赔,让他把这笔钱送给您。”

随后,在现场的中信银行长沙晚报大厦支行营业部经理李先生指导易先生通过客服电话注销了储蓄卡的信用账户功能,并取出了370元现金,交代其他工作人员在银行外拿给了易先生。

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信用卡账户,易先生的遭遇是个案吗?李经理交代易先生:“你不要告诉其他同事,不然都来找银行,即使拿这笔钱也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是自己的失误。”

如未经同意开通信用卡账户

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为民热线》律师团成员、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 如果银行没有在消费者知晓和同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为其办理信用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引发相应的损害,银行机构应该进行有效的补救,同时要避免此类行为再发生。

李健说,对于消费者所持有的信用卡是否绑定微信或是其他方面的商务平台,完全应由消费者自身行使决定权。作为金融机构,必须获得消费者明确的授权才可以进行绑定。如未经消费者同意绑定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员工出现的过失和失误,肯定属于职务行为,这个不能成为银行的抗辩理由,至于是怎么发生的,并不能为其免责,希望银行能认清其责任。”李健说,金融机构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如果没有规范的流程及审批程序,会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的困扰,也有损金融机构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

“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进行及时纠正,如果造成其经济损失的,还有权进行索赔,消费者可以向银保监局进行投诉和反映。”李律师建议,如果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仍然得不到解决,消费者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李建律师认为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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