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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购机户: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督促落实购机补贴法定支出责任的通知》(财办农〔2022〕49号)要求,我县需在2023年2月28日前,将2022年及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购机补贴申请按程序录入系统。因部分机具型号涉及补贴额度调整,我县部分购机户尚未办理补贴手续。请未办理农机补贴手续的购机户务必于2023年2月28日前到农机总站办理相关补贴手续(购买机具发票时间2023年1月20日之前)。逾期未办理的,所造成一切后果由购机者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巴彦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总站
2023年2月7日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张晓娟